谈球吧体育·(中国)全站app下载

欢迎来到谈球吧体育官方网站

服务热线:0898-08980898

陕西西安 23岁的陈女士去学舞蹈 男老师掰着她的腿 帮忙压腿谈球吧体育

  谈球吧体育陕西西安,23岁的陈女士去学舞蹈,男老师掰着她的腿,帮忙压腿,没想到啪地一声,把她的腿压断了。事后,她为了看腿,已经花了5万多元,而老师和舞蹈室老板只付了3000多元。剩下的钱,三方开始发生争执,舞蹈室甚至说要搜集证据,维护权益。

  陈女士是11月初报名,在这家舞蹈室学舞蹈的。事情发生那天,她正常去学舞蹈,在教她的刘老师指导下热身。

  她说:“当时我是两脚掌并齐大腿贴地,腰和手掌往前伸直到胸能够贴在地面上,刘老师掰着我的腿,把腿压向地面,还把我背部也顶着。”突然腿就断了,她躺在地上不能动弹。

  舞蹈室赶紧把她送到医院,检查发现右股骨干骨折谈球吧体育,第一次手术费就花了35000多元。但是舞蹈室和刘老师就刚开始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,剩下的就没付钱了。

  舞蹈室的律师说,刚开始要给陈女士1万元,但她不要谈球吧体育,说一定要一次性付清。但是他们认为钱不该由舞蹈室单独拿,教舞的刘老师也该出一些,但他们联系刘老师,对方一直不给回复。而且,他们还说陈女士在网上发表断章取义的言论,造成负面影响,他们要维护合法权益。而刘老师说,他只是代课老师,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,但舞蹈室一直让他处理此事,所以他一直没回复。陈女士则说,她没多要钱,只是要两次手术的治疗费。

  其实,这个事件本身挺简单的,就是学舞蹈时被老师压断了腿。现在麻烦的是,舞蹈室和老师互相推脱,都认为该由对方去出面解决此事。

  首先,刘老师在事发时,是舞蹈室的工作人员,也是在教舞蹈时发生的意外,属于履行职务行为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: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”这件事应该由舞蹈室出面解决。

  无论是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还是根据陈女士与舞蹈室之间的培训合同中,舞蹈室负有保证陈女士安全的附随义务,舞蹈室都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
  当然,如果舞蹈室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,认为刘老师在这件事里存在重大过失,可以再起诉刘老师,向刘老师进行追偿。

  在这个事件里,陈女士表示,自己只是要求赔偿第一次手术费和之后第二次的费用,没有多要。那么,她是否多要了呢?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: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”

  根据这个规定,舞蹈室要赔偿的内容还是很多的,除了医疗费以外,还有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谈球吧体育。将来如果陈女士无法完全恢复,构成伤残,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。

  唯一可能舞蹈室觉得多的是将来的第二次手术费用,这属于后续治疗费,还没有发生。

  但是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对于这种后续的治疗费,“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。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,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。”

  像陈女士这种情况,将来肯定是要取骨折的内固定的,后续治疗费是肯定要花的。所以,舞蹈室必然要赔这笔钱,只是早晚都问题。

  所以,这样看来,如果陈女士只要医疗费的话,不但是没多要,还少要了很多呢。双方现在如果能够在这个范围里协商解决,可以说对舞蹈室还是很有利的。

HTML地图 网站地图